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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实验室用气体种类

  实验室常用气体有精密仪器使用的高纯气体、化学反应实验使用的实验气体(氯气)及辅助实验使用的煤气、压缩空气等,气相色谱、气质联用、原子吸收、ICP等精密仪器使用的高纯气体主要有不然气体(氮气、二氧化碳)、惰性气体(氦气、氩气)、易燃气体(氢气、乙炔)、助燃气体(氧气)等。

  实验室用气主要由气体钢瓶提供,个别气体可有气体发生器提供。

  二、实验室供气方式

  实验室供气系统按其供应方式可分为分散供气与集中供气。

  (1)分散供气是将气瓶或气体发生器分别放在各个仪器分析室,接近仪器用气点,使用方便,节约用气,投资少;但由于气瓶接近实验人员,安全性欠佳,一般要求采用防爆气瓶柜,并待报警功能与排风功能。报警器分为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及非可燃性气体报警器。

  (2)集中供气是将各种实验分析仪器需要使用的各类气体钢瓶,全部放置在实验室以外独立的气瓶间内,进行集中管理,各类气体从气瓶间以管道输送形式,按照不同实验仪器的用气要求输送到每个实验室不同的实验仪器上。

 

  三、气瓶间及气瓶的安全规范

  (1)气瓶应专瓶专用,不能随意改装其他种类的气体。

  (2)气瓶室严禁靠近火源、热源、有腐蚀性的环境。

  (3)气瓶室不许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,周围禁止动用明火。

  (4)气瓶室应有通风设备,保持阴凉,气瓶室顶部应该留有泄流孔防止氢气的聚集。

  (5)空瓶与实瓶分区放置。气瓶室易燃易爆气瓶应该与助燃气瓶隔离。

  (6)瓶阀、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,无漏气、滑丝、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,各类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。

  (7)气瓶在储存、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,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频繁时,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,防止倾倒,严禁卧放使用。

  (8)气瓶严禁靠近火源、热源和电气设备,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,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同时使用时,不能放在一起。

  (9)使用后的空瓶,应移至空瓶存放区,并加上空瓶的标示,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。

  (10)气瓶中气体不可用尽,必须保持一定余压。

  (11)气瓶须定期检验,不得超过使用氧气瓶、乙炔气瓶,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,氩气瓶、氮气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。

  (12)气瓶应放在主题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。对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,实验室内可防止一个该种气体的气瓶,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。

  (13)氢气和氮气的气瓶存放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三次换气的通风措施。

  四、气体管道设计规范

  (1)氢气、氧气和煤气管道以及引入实验室的各种气体管道支管宜明敷。当管道井、管道技术层内敷设有氢气、氧气和煤气管道时,应有换气1~3次/h的通风措施。

  (2)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的通用实验室,各种气体管道也应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。

  (3)穿过实验室墙体或楼板的气体管道应敷设在预埋套管内,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。管道与套管之间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。

  (4)氢气、氧气管道的末端和最高点宜设放空管。放空管应高出层顶2m以上,并应设在防雷保护区内。氢气管道上还应设取样点和吹扫口。放空管、取样口和吹扫口的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。

  (5)氢气、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。有接地要求的气体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(6)管道敷设要求1)输送干燥气体的管道宜水平安装,输送潮湿气体的管道应有不小于0.3%的坡度,坡向冷凝液体收集器。2)氧气管道与其他气体管道可同架敷设,其间距不得小于0.25m,氧气管道应处于除氧气管道外的其他气体管道之上。3)氢气管道与其可燃气体管道平行敷设时,其间距不应小于0.50m;交叉敷设时,其间距不应小于0.25m。分层敷设时,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。室内氢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内或直接埋地。不得穿过不适用氢气的房间。4)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、到店线路同架敷设。

  (7)气体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。气体纯度大于或等于99.99%的气体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、铜管或无缝钢管。

  (8)管道与设备的连接段宜采用金属管道,如为非金属软管,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管、聚氯乙烯管,不得采用乳胶管。

  (9)阀门和附件的材质:对氢气和煤气管道不得采用铜质材料,其他气体管道可采用铜、碳钢和可锻铸铁等材料。氢气和氧气管道所用的附件和仪表必须是该介质的专用产品,不得代用。

  (10)阀门和氧气接触部分应采用非燃烧材料。其密闭圈应采用有色金属、不锈钢及聚四氟乙烯等材料。填料应采用经除油处理的石墨石棉或聚四氟乙烯。

  (11)气体管道中的法兰垫片其材质应以管内输送的介质确定。

  (12)气体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等形式,氢气管道不得用螺纹连接,高纯气体管道应采用承插焊接。

  (13)气体管道与设备、阀门及其他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,螺纹接头的丝扣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一氧化铅、甘油调和填料。

  (14)气体管道设计的安全技术应符合每台(组)用氢设备的支管和氢气放空管上应设置阻火器的规定。

  (15)各种气体管道应设置明显标志。

  五、引用标准

  GB50029-2003《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》GB50030-1991《氧气站设计规范》GB50031-1991《乙炔站设计规范》GB50073-2001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50236-1998《现场设备、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及验收规范》GB50316-2000《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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